空置税真的会来吗?你怎么看?
虽然乍一听空置税的目的很高大上,但实际开征可能性不大,原因:一是这*与目前*税*不在一个范畴内。二是*开征新税没有三五年不可能,*税是已经存在的税种,目前只是*都折腾到现在还没影。三是征管难度大,首先空置认定,*认定肯定不行。其次是的容易钻空子,刚一认定,业主摆个床还叫空置吗。再有税收的首要职能是财政职能,不能为解决个空置房*开征个新税种,职能变成住宅*者了,不要变成某个著名人士跳出来叫嚷开征丁丁税那样,成为笑柄。
解决空置房真没折了吗?我看未必。一是由*认定为空置房后,可以直接按买房者原购买价强制回购,一了百了。二是现*税修改的内容对家庭第三套以上征收*,数量愈多税率愈高,原来*政策对个人家庭住房是免税的,现在只需要修改一下*行。三是非家庭住房改*的*,土地*在现有税率上大幅提高,让购买*投机为目地的无利可图。*应全国联网。到那时,取消限购随便买,你看炒房团还来不来?
国外怎么收空置税?
拿加拿*C省举例子<*r/><*r/>
主要修改的内容有:
对有出租限制(rental restrictions)的共管物业(包括城市屋胡*)的豁免,将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;但之前的豁免限制条件仍然适用,即限制出租的条款必须是在2018年10月16日之前*存在的,而且业主必须是在2018年10月16日之前购买的房子。
对分契式酒店物业的豁免将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。但是,对空置土地的豁免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。
德国,*不得收走公民房产,一旦认为*赋予的权利被侵害,公民可以诉诸法院。只有在极端情况下,*才会没收公民房产,即使没收,也会给予非常合理的补偿。 德国有些地方有过关于德国空置房屋的讨论,即空置房能不能给无家可归者或者国外的难民用,但是这些事宜由各地审议。
*盛晶律师行为您解答:
*盛晶律师*产律师朱律师与*洲*局ATO空置税的负责人进行了直接的交谈,对海外买家缴付空置税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沟通,*盛晶律师行今天*主要的几项细节问题,与大家分享官方答案!
问:之前公布的文件中提到在2017年5月9日晚7:30(*洲东部标准时间)之后获得的民用物业涉及缴纳空置税,那么这个获得具体是以什么的时间结点来定义?
答:以在2017年5月9日晚7:30及之后递交了FIRB申请或者如果新房建设通过开发商的话,则以开发商获得新房许可证(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)的时间为结点,也*是说,如果开发商在2017年5月9日晚7:30及之后获得新房许可证,且住宅在一年内空置时间超过6个月(累积时间)那么海外买家*需要缴纳空置税。
问:对不涉及空置税的买家,是不是需要向*洲*局进行申报?